校内各部门、各位师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入个人所得税App,根据自己的情况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其中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如有变动可参考操作指南详见中国税务报:https://mp.weixin.qq.com/s/4s0H5SzOvt5XQbIrm7-GzA
联系人:吴翠华,联系电话:28877300。
校计财处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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