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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第十二期简报
发布日期:2019-12-05 阅读:

12月3日晚,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钊飞副教授应邀来我院F508会议室主讲第十二期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本次报告会的主题为——“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我院基础法学系主任章安邦老师主持本次报告。



报告会伊始,章安邦老师对余钊飞副教授的学术背景、学术旨趣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向余钊飞老师表示热烈欢迎。随后,余钊飞老师就“枫桥经验”的发展趋势进行归纳总结,他认为当下的“枫桥经验”主要呈现理论化、制度化和国际化这三大趋势。“枫桥经验”高度抽象浓缩后已经正式载入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第五版)教材,由此观之,“枫桥经验”正向理论化发展。同时,他重点指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存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而“枫桥经验”作为一套具有通用性和普适性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走向国际是必然的。



余钊飞副教授认为“枫桥经验”内涵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国情在不断变化。他同时表明,尽管“枫桥经验”愈发完善,中国基层治理仍存在一些痛点。譬如,某些旧制度依然影响当今的基层治理,部分地区治理能力未能与时俱进,行政区划资源匹配不均衡以及人口基数大导致底层治理困难。其中,他着重指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薄弱和集团性犯罪是基层治理的两大障碍,而这两大障碍的表层之下是各类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社会治理之道仍需不断探索和改进。

诞生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距今已有五十余年的历史,余钊飞副教授就此深入剖析“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并将其划分为管制、管理和治理三大阶段。他指出,从1963年毛泽东同志对《诸暨市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做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一批示起,“枫桥经验”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至今,已形成一套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能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和保障发展。

在评议环节,我院民商法系崔兰琴教授用“新活力、新视野、新方法”高度概括本次学术报告。她与潘超正博士一致表示,余钊飞老师在本次报告中提出的观点十分新颖且贴合实际生活,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在提问环节,余钊飞副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耐心地解答和回应。整场报告中,余老师用诙谐的言语讲述严谨的学术问题,用丰富的素材阐释了“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用一个接一个的鲜活案例展示了“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是一场难能可贵的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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