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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生教授、张志铭教授坐客融哲法治名家讲坛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9-05-20 阅读:

5月17日下午,融哲法治名家讲坛第二期于浙江工商大学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席、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副主席、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以及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张志铭教授担任主讲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林林教授出席讲座,《浙江社会科学》副主编陈亚飞担任主持。法学院多位教师、学生以及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聆听、观摩了本次讲座。

陈亚飞副主编首先对两位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表达了对两位教授的热烈欢迎。在讲座正式开始前,法学院院长陈林林教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谢冰冰律师分别为张保生教授、张志铭教授颁发了“融哲法治名家讲坛”纪念铭牌。

张保生教授的讲座题目为《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张保生教授从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三个方面着眼,以生动有趣而又严谨科学的语言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从事实的概念界定,即真实性、经验性、可陈述性三个方面阐释了如何理解“事实”。随后,张保生教授又基于证据的定义和属性,进一步阐发了证据的确切内涵和重要意义。最后,张教授从事实认定的角度对事实与证据的作用进行了整合,描述了事实客体与认识主体的三种关系,并对“证据之镜”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张志铭教授的讲座题目为《合法性之于证据的意义》,以非法证据排除的法理意涵为内容,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讲解。张志铭教授认为,立足于审判为中心的主体立场,合法性是证据的必要属性,非法证据不是证据,以此来区分证据概念和证据资格,并提出合法性相对于相关性和真实性,应当处于优位。且合法性优位并不一定背离证据的相关性和真实性要求,与实事求是原则和实体正义也不必然矛盾。如此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理意涵,就使得该规则对于中国司法的发展具有了确然的意义。

讲座后,两位教授与师生和律师进行了互动交流,在场听众从自身的生活与学习情况出发,提出了在相关问题领域的疑惑,两位教授一一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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