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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第七期简报
发布日期:2019-03-22 阅读:

2019年3月19日下午,我院在F教学楼508会议室举办第七期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此次报告会的主题是“从经验到规范:税法中不确定概念的类型化”,由我院吕铖钢博士担任主讲人,张伟博士担任主持人,我院王惠教授和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陈学辉博士担任评议人。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共二十余人参加此次报告会。

讲座伊始,吕铖钢博士明确指出,税法中的不确定概念广泛分布于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每一个角落,显而易见的例证是,各个税收单行法都以实施细则、实施条例、细则以及税法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税法中的不确定概念进行了解释。就此,报告人从学理层面和生活层面阐释不确定性概念,并以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低价售宅等案例阐述税收立法中构成要素的不确定性、税务执法中行政裁量的不确定性、税收司法适用的不确定性及审判规则供给的不确定性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类型化的方式对不确定概念进行“补位”,可以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类型化的范式起源,以量能课征与纳税人主义作为解释框架,利用类型化架设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桥梁。为将税法概念从不确定的窠臼中解放出来,需要在税法规范与课税事实间架设沟通桥梁,借助于生活事实以及法律规范的类型化,提取出课税事实与税法规范共有的本质特性,创造出法律适用“等同处置”的语境,实现税法规则的精准适用。具体而言,应当化繁为简确立税法不确定概念类型化的立法构造,以简驭繁规范税法不确定概念类型化的执法基准,触“类”旁通构筑税法不确定概念类型化的司法维度。

主题报告结束后,两位评议人高度评价了论文选题与研究方法的新颖性,并就税法概念的分类、税法实例运用现状、文章基本框架以及一些细节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点评,指出了报告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参加学术报告会的胡桥副教授、王蕾副教授、张伟博士、季若望博士、高一飞博士、唐玉富博士等多位老师分别对不确定概念的正当与否、类型化的概念、规范解释问题与自由裁量的区分、类型化与生活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关系等多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对报告中的多个内容提出了困惑,吕铖钢博士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解答。

本次报告会选题非常新颖,哲学意味浓厚,评议人及参会嘉宾的评议带有很强的批判色彩。这也契合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促进学术争鸣建立学术共同体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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