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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第六期简报
发布日期:2018-12-20 阅读:

2018年12月18日下午,我院在综合楼650会议室举办第六期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此次报告会的主题为“论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和自治法规立法权的衔接”,由我院雷伟红副教授担任主讲人,王蕾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陈党教授和朱狄敏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共二十余人参加此次报告会。

讲座伊始,雷伟红副教授首先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初衷。现行《宪法》《立法法》基于平等原则,授予自治区、自治州同时拥有自治法规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构建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权的二元结构,但未明确两者的边界。她并不赞同学术界中现有的“互补论”与“替代论”,而是独辟蹊径,认为设立两种权力的初衷在于践行平等原则,它们之间应为协同关系。据此,她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细致考察。在纵向上,两种法规立法权都不得涉及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在横向上,从立法权制定的根据、立法权的类型与立法权的范围三方面,厘清两者共同管辖与各自管辖的范围类型。两种法规立法权的衔接方式为,在双方共同管辖的范围内,需要变通,采行自治法规立法权;无须变通,选择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分别行使各自立法权。立法机关以此方式合理配置两种法规立法权,有助于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主题报告结束后,两位评议人高度评价报告选题的前沿性与新颖性,就报告中的外部禁区与内部界限的涵义、研究框架、实例运用与问题意识等多个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点评,并且指出文章中所存在的一些缺陷。

参加学术报告会的于柏华博士、唐玉富博士、王蕾副教授等多位老师分别对地方性立法权与平等原则的关系、地方性法规立法权与自治法规立法权衔接的涵义、文章的整体构架以及问题引出等多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对报告中的有些内容提出质疑,雷伟红副教授对此进行了适当的回应。

本次报告会主讲人选题新颖,准备充分,评议人及参与人认真聆听,围绕报告主题各抒己见,气氛十分融洽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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