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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系列课程第四讲”顺利进行
发布日期:2024-10-31 阅读:

2024年10月30日下午,“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系列课程第四讲”在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F118教室成功举办!本讲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张碧青主讲,主题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审判实务”。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桑远棵主持并全程参与本次课程,法学院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部分教师在现场聆听了本次课程。



在课程开篇,张法官通过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全面揭示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以之为基础,张法官列举了该案的三大问题:一是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民事案件,二是案件的准据法是否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三是案件是否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项下的“根本违约”。其中,张法官详细阐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模式,以及不同层级法院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的差异化解释立场。


在两个小时的课程中,张法官通过国内法院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性公约的实例,加深了在场师生对于涉外司法实践的认识与理解,尤其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23年,我院成功入选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作为入选单位,我院始终以“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培养”作为总体建设方向,协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涉外法治实务单位共同开展基地建设工作。“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系列课程”是我院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协同共建的重要形式,旨在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该课程由十场涉外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组成,邀请多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资深法官担任课程主讲人,旨在通过院校协同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输送既具有国际视野又立足于中国大地、既通晓国际规则也擅长传播中国话语、既善于处理国际事务又能够捍卫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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