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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莅临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23-11-17 阅读: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全面推动学院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14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爱国老师应邀来我院F510会议室作题为“诚信法的前世今生”的学术讲座。徐老师现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监事长、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比较法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本次讲座由我院胡桥副教授主持,我院崔兰琴教授、王秀哲教授、高一飞副教授,以及多名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与了研讨。



徐爱国教授围绕“诚信法的前世今生”这一主题,分别从“诚信的道德意义与法律意义”、“中国现行法中的诚信”、“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讲解。首先,徐爱国教授从孔子“民无信不立”、法家“立木取信”,古罗马西塞罗“正义的基础就是真实”、《圣经》中的信义故事、马基雅弗利的“反道德主义”等方面阐释了诚信的道德意义。接着又从《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国民法典》中作为皇冠上明珠的“诚信原则”及《法国民法典》中客观意义上的诚信,美国法学家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等,论述了诚信的法律意义。



其次,徐教授从民法、商法中的诚信、公司法中的忠实、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等市场法和社会法中的“诚信”制度,结合案例剖析了“中国现行法中的诚信”现状,指出我国法律已广泛采用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徐教授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这一主题,从案例分析入手,认为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源于古代罗马法,后来成为大陆法系民法典的最高法律原则。英国法传统上不采纳诚信原则,但自加入欧盟后,欧陆的诚信原则才被直接纳入英国法之中。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合同法重述》(第2版)都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由此,徐爱国教授总结道:诚信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道德义务,它要求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秉承真实和信守诺言。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就是法律世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徐教授分享结束后进入点评阶段,胡桥副教授认为有关诚信法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徐教授对这样一个不为众人熟知的难题,能跨学科、多方法地予以研究,体现了其扎实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功底和渊博的中西法律学识。因此,对徐爱国教授的到来以及充满学术味的讲座表示敬佩并由衷地感谢。随后,在提问互动环节,我院师生争先恐后踊跃参加,与徐教授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交流。



最后,胡桥副教授援引康德的名言对徐爱国教授讲座的学术价值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从本讲座中,我们认识到探索和敬仰“头顶灿烂的星空和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的重要性,我们学到了应如何正确对待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如何把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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