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2022年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2-12-12 阅读:

2022年12月10日,由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主办,湖州市沈家本研究院承办的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湖州吴兴隆重举行。

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才出席并讲话,吴兴区人大副主任严安成,吴兴区政协副主席孙远,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特邀嘉宾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第一个单元举行了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召开第二届理事大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会长陈寿灿主持会议。会长陈寿灿首先对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做出了努力和贡献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宣读省法学会关于浙籍法学家研究会换届的批复,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理事会选举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陈寿灿同志继续担任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分别为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黄兴瑞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魏新璋,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叶肖华教授;秘书长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章安邦副教授担任。


会议第二单元举行了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第三届理事大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璋主持。


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才致辞。他首先对会议在湖州的举办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对与会代表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并重点介绍了湖州近年来的法治建设情况和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对长期支持湖州法学研究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会长陈寿灿致辞。陈寿灿会长对李才书记、承办方湖州市沈家本研究院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在当代社会对沈家本法学思想进行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时代意义和法治意义。新一届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的召开将为学习沈家本法学思想、研究浙籍法学家思想提供良好的契机的崭新的开端。

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陈寿灿会长作了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工作总结报告及工作展望。陈寿灿会长报告,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了一系列高质量、高规格的学术活动。

首先,充分挖掘与推广浙籍法学家的法学思想回应时代之问。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先后邀请了高铭暄、陈光中、江平、应松年、胡建淼、陈瑞华、卢建平、林维等国内知名浙江籍法学家参与年会活动并做主题报告,组织了“浙籍法学家的精神”“浙籍法学家与法治中国”“浙籍法学家与法治浙江”“浙籍法学家与法学教育”“浙籍法学家与司法改革”等学术主题活动,取得了一系列优秀的学术成果,获得了良好的学术评价和影响。其次,助力法治浙江建设并将讲好“浙江故事”回应浙江之问。浙江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地,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浙籍法学家法学思想的理论研究与法治浙江建设相关联,不断推动学术研究与法治浙江建设实践更深层次的融合。浙江省在区域法治先行建设上取得的长足成绩与浙籍法学家持续的智力供给是密不可分的。最后,搭建平台,汇聚法学精英打造学术高地回应法学之问。浙籍法学家研究会致力于为理论、实务界人士提供开放的学术平台,打造具有浙江地域特色的学术高地。自研究会成立以来举办的历次研讨会、座谈会等,得到了法律界同仁的热烈支持,涌现了一批高水准的学术作品。

陈寿灿会长指出,浙籍法学家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如何回应法治改革时代之问、法治浙江建设之问、法学学科培育之问,是当前浙籍法学家研究会重要命题,也是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今后重点工作方向。


吴兴区妙西镇党委书记蔡滨斌宣读浙籍法学家研究会2022年年会获奖论文名单。


会议第三单元举行了主旨报告,由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黄兴瑞主持。


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会长陈寿灿教授以“何思敬的法学思想”为主题进行了演讲。陈寿灿教授指出,何思敬是《共同纲领》和新中国首部宪法起草人之一,被毛泽东称为誉为“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他在延安时期就积极以法律为斗争武器,揭露蒋介石推行“宪政”的欺骗性和《五五宪章》的反动实质。其《驳蒋介石法律观》一文获得了巨大的反响。何思敬在宪法学、法理学与法学教育等方面具有重大的贡献,他的法律思想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是爱国与报国的统一、批判与建设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以“梁柏台法治精神”为主题进行了演讲。胡铭教授认为,梁柏台始终将其对法治的追求和坚持融入其所参与的各项立法活动中,在其参与起草的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在内的革命斗争时期各法律法规中,都体现出其对法治精神的贯彻和追求。梁柏台的被俘和牺牲是我们红色法制建设的重大损失,梁柏台对红色法律体系、司法体系的建立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一级巡视员张建明以“沈家本的法理观”为主题进行了演讲。张建明指出,沈家本作为我国法制近代化之父,其法理观的形成兼受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影响。而沈家本身处其中,能很好地调和中法与西法的冲突,兼收并蓄,形成了会通中西的独特法理观。其对西方法律的理解和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创见都有赖于这一独具包容性法理观的支撑。在21世纪的当下,沈家本的法理观仍是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和深入研究的,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议第四单元由征文获奖作者通过报告的形式进行交流讨论,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主持。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蒋铁初以“沈钧儒司法思想研究 ”为主题进行学术报告。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马路瑶以“严景耀先生的犯罪学研究、实践及思想”为主题进行学术报告。


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胡佳丽以“会通中西 法学巨匠——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为主题进行学术报告。


吴兴区政协社法委主任吴坚敏以“《玉骨冰心冷不摧》——沈诗分享交流”为主题进行了报告,同时介绍了沈家本历史文化园的建设历程和园区特色。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磊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点评,并为进一步深化浙籍法学家的思想研究提出了研究进路。


会议在浓郁的学术气氛中顺利闭幕。






上一条: 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顺利召开 2022-12-12
下一条: 我院教师参加全国刑诉年会并分别当选常务理事和理事 2022-11-29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law@mail.zjgs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182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