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法学院第5期博士生论坛在F510会议室成功举办。2021级博士生王税和2022级博士生鲍博分别做报告,法学院近20位博士研究生参会。本次报告采取“1报告+2评论”的方式进行,即针对每位博士生的报告,学院邀请2位老师进行点评。
王税同学以《公民何以参与审查起诉:正当性、制度症结与规范路径》为题做了报告。报告对公民能否参与审查起诉、如何参与审查起诉以及我国公民参与所面临的制度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公民参与审查起诉的域外经验模式,提出了完善构想。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张兆松教授对此文进行了评议,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张兆松老师首先肯定了文章选题的新颖性,参考文献的充实性和写作的规范性, 但同时建议在研究思路上再拓展,思考公民参与审查起诉的必要性。同时指出,本文行文可以更加紧密,部分论述需要落地,制度设计有一定的提高空间。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方姚老师也对此文进行了评议。方姚老师认为本文的选题价值有待深入厘清。在写作逻辑结构方面,方老师认为的逻辑框架宜作一些调整。在具体论证方面,部分论述重点不够突出,规范路径的写作逻辑需要进一步明晰,部分内容可以进行删减。
鲍博同学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教义学检视——以台湾地区“野生动物保育法”为参照》为题作了报告。文章以比较法的写作手法为主线,通过简述台湾地区“野生动物保育法”的条文结构、主要内容,继而从法教义学的视角与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做出对比,最终得出完善启示。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郝艳兵副教授对此文进行了评议。郝艳兵老师肯定了本文选题的新颖性,指出在危害野生动物罪方面有较大的研究空间。但同时指出,本文所使用的法教义学的研究范式有待厘清,特别行文中法教义学与立法论的区别值得重视。此外,由于环境权的概念较为模糊,以环境权作为法益侵害对象进行论证应慎重。建议将文章的研究主题和问题进一步集中。
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张启飞老师也对此文进行了评议。张启飞老师肯定了选题的意义与价值,并对文章修改提出了宝贵建议。首先,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法教义学还是比较研究的方法值得商榷,其次,生态法益论可能更适合作为论证的理论基础。最后,文章的部分表述不够严谨,还需要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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