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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研讨会在上虞召开
发布日期:2021-10-20 阅读:

 2021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也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周年。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重要实践地。在全社会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之际,1016日,浙江省法学会法治浙江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法治浙江研究院在上虞隆重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承办,会议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浙江建设”。来自浙江省司法厅、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社科院、宁波大学、浙江警察学院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六十余名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参会。


 在研讨会上,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蒋建森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蒋建森在宣讲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们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变化,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真正理解“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并予以践行。要保持历史眼光、发展视角和全局视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站位低姿态,坚持问题导向,当好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着法治浙江建设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展开讨论。在法治浙江建设交流环节,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王钢重点阐明了法治浙江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联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童志锋教授细致剖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萌发的方法路径、政治指引与核心内涵。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叶肖华教授深入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探索与发展进路。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陈婴虹详细分享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经验与成果。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阶段,浙江警察学院副书记黄兴瑞教授从理论维度、历史维度和实践维度论述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当建构治理共同体。浙江警察学院教授卢芳霞教授用详实的资料重新梳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仇塍迪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当融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德融合思想和人本思想重构符合良法标准的基层社会规则。在自由发言环节,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才、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蒋铁初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跃军教授等多名专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阐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路径与现实举措。


 在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浙江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与讨论,会场气氛十分热烈。通过本次研讨会,有助于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提供了有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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