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教工支部、学生支部:
及时交纳党费既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一名党员应有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现就法学院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党费按月缴纳。
2.党费缴纳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规定执行。
(1)教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3.上交党费时间地点:各支部按党费按标准收齐后,应做好详细的收费明细记录,于2021年1月5日16:00前将党费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吴美琴老师处,地点F楼517室。联系电话:28008193
法学院党委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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