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法学院办〔2019〕3号)规定,经学生及导师双向选择,拟定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及时和老师取得联系,并下载《本科生导师记录手册》(附件2),记录导师具体指导情况,以供日后导师工作考核参考。
公示时间:10月11日-10月17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10月17日 16:00 前实名向教学办反映,电话:2800 8183。
法学院教学办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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