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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阅读:

各学院、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项目清理情况及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项目清理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19号),社科司对2013年批准立项仍然在研的1453项一般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1122项提交了结项申请,331项提交了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核,1109项同意结项,316项同意延期,15项同意撤项,13项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未通过结项。

2.后续工作要求

未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同意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延期期限内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撤项项目:各单位即日起冻结、终止处理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撤项(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单》(附件)。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二、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3.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项目承担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4.材料报送

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清理单位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校人文社科处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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