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本人申报,经学院讨论,拟推荐下列同学申报相应专项奖学金(具体名单请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意见和情况。受理电话:28008171,28008193。
法学院学办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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