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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1 阅读: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认定对象必须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二)认定对象必须是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历要求:申请者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语[2000]10号文及《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对1960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96011日以前出生人员和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五)身体检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410日至201942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网上申报程序: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申报。

完成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用A4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

各学院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42516: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1023室。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zk@zjgsu.edu.cn

(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另交两寸免冠近照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及所在学院(部门)。

2.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3.身份证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196011日以前出生人员和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主检医师必须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影印件;

9.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聘用合同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1. 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需三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每位专家一份)及汇总表(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各项材料见附件。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工商大学”。

(二)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辅导员选“思想政治教育”)。

(三)学院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收取申请人员材料,所有材料根据材料清单整理,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附件1),各类复印件数量标注清楚且与材料袋内数量相符。

(四)学院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时间应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所在学院按申请教师申请课程自定测试科目,但须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申请思政教师资格的人员,测试科目限定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专职辅导员的试讲程序请咨询学生处。最终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关栏目。

(五)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由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学校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六)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我校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予补报和受理申请,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请各学院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吴晶晶            电子邮箱:szk@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6        地点:综合楼1023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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