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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阅读:

校内各位教职工:

20181222,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使各位教职工能够及早享受税收改革红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途径

1.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由个人填报信息的隐秘性及准确性要求,优先推荐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在手机应用商店里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安装下载方式见附件1),根据要求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手机实在无法安装APP的,可在电脑上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址:https://its.zjtax.gov.cn/注册与登录方法详见页面右侧偏下方的“指导帮助 - 新用户如何注册”。

3.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说明

具体填写操作详见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由学校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建议选择),或次年31日至630日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填报信息所需的相关资料都不需要交计财处,自行留存备查即可,保管期限五年,个人对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税务机关核查时发现遇虚假情况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二、相关说明

1.学校工资酬金系统升级后,将于118日采集一次专项扣除信息,以后每月于25日进行信息采集,用于次月税收抵扣。如果未及时申报的,将延迟一个月补扣。纳税人在单位预扣预缴税款时,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实行全年预扣预缴,以后即使每月收入相等,每个月的税额也可能不相等,但只要全年应税所得额既定,则应缴税额也既定,每月具体发放金额多少不影响总体税负(个所税计算举例详见附件3)。

3.由于以后还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每个人都应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上注册,便于了解自己的纳税信息。

4.以后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无变化,无需再填,每年末确认一下即可;如有变化的,相应修改即可。

5.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实行全年累计,如果有人因出国、出差等原因没来得及填报信息,年度内可以补充填报后补扣,或者于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不影响总体税负。

6.税务局会对大家填报的信息比对校验,如因个人对政策的理解有出入致使信息填报有误,经税务机关通知补正信息、补缴税款后即可;如拒不纠正的,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7.实际操作中如有问题,建议咨询税务部门,以便得到权威解释,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12366

三、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164号的通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享受三年,自202211日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税率表详见附件4,教职工薪酬发放税务筹划指导方案详见附件5

 

附件1:关于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渠道的说明

附件2APP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操作说明

附件3:累计预扣法示例

附件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附件5:教职工薪酬发放税务筹划指导方案

计财处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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