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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8 阅读:

校内各学院(部门)、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精神(附件1),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和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教学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团委负责对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


现启动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审核工作。


一、申报主体与日期


(一)申报主体:2015级在校本科生。请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通知到2015级每位在校本科生。


(二)学校与学院数据导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7日。


(三)学生申报日期: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7日。


(四)学院审核日期:2018年1月8日-1月19日。


二、申报流程


(一)学校与学院数据导入


学校导入项目数据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国际)级、省部级学科竞赛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2 。


学院导入项目数据主要是已掌握的可以申报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如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与院级学科竞赛等,数据导入模板见附件3。


学校与学院导入的数据项目,学生无需上交佐证材料。


(二)学生申报


对于其他可以申报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包括已发表的论文与已授权的专利),学生须在规定日期内自行申报完成。


(1)个人项目。学生本人通过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行录入相应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word文档),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同时,将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递交给所在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名单见附件4。


(2)团体项目。团体项目由组长负责录入团体所有成员相应信息,并按“个人项目”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学生使用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


(三)学院审核


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报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6。学院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审核之后,再由学院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分管领导复核,具体操作见附件7。


(四)学院公示


学院审核截止后,须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审核分值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反馈给教务处、团委统一协调处理。


三、工作要求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要求:


(一)各学院申报通知、审核开始和截止的时间均应在学院网上公布,以便学生及时申请并互相监督。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标准掌握学生项目分值的获得,校领导小组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学院将在业务部门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考试管理条例》(浙商大教〔2010〕140号)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执行。


(二)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


1、创新创业学分:舒老师,文科楼425办公室,28008758。


2、素质拓展学分:周老师,学生活动中心403办公室,28877134。


3、关于教务管理系统的问题,请联系:王老师,28877210。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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