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校工会、校女工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本校工作满3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可参加选树,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已经获得过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荣誉的不再参选。
二、选树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选树名额和要求
1.选树先进名额分配。以二级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申报,按教职工比例的1.5%组织推荐。校工会、女工委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第十五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
2.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推荐,保证被选树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3.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先进精神、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校工会将于2019年“三八节”期间对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报送材料
报送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在2018年11月23日前上报校工会。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打印在表格内。电子邮箱:zyingying@126.com;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8877156。
附件:2017-2018年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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