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立项数量
2019年遴选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的项目若干,项目总数以团省委发布的名额为准。
二、申报范围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2019年毕业的学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二)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鼓励专业交叉融合,跨年级组队申报。
(三)每个项目均应有1名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最多指导2个项目(包括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于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五)已获得往年省新苗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的课题重复申报。
(六)已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省新苗人才计划。
(七)有明确计划希望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获得立项推荐。
(八)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院选拔。学院通过文本评阅或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选拔,再向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推荐各类项目。
(二)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科技处、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校团委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省实施办公室”)。
(四)省实施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五、项目管理
(一)省实施办公室将当年度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二)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办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三)学院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省实施办公室和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都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学院要对报送的作品先做质量审核,其中:每个学院推报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数不超过10个;每个学院推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其中理工科不超过10个。
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9日(周一)15:00前
(一)纸质版
内容: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
上交地点:综合楼647俞佳老师处
(二)电子版
内容:汇总表、课题申报表
要求:汇总表、课题申报表以“班级+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上交邮箱:faxuekechuang@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俞老师 28008174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团委
2018.10.30
附件1:2019年度新苗计划申报书
附件2: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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