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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浙江省监察法治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4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法学会七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更好地坚持“忠诚、创新、服务、改革”的工作主线,在政治引领、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基层建设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创造新业绩,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决定从今年起开展“浙江省监察法治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探索和创新,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监察法学研究、监察实务工作和监察体制改革,培育监察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推动“法治浙江”建设服务,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服务。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首届“浙江省监察法治年度人物”旨在对2017年度致力于监察法学研究或者与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的实务工作,在理论研究、实务工作或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卓著,对推动我省监察法治进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凡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人事关系在浙江的学者、实务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实务工作,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均可申报。

三、评选程序与原则

评选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的程序有序展开。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将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给专家组。专家组经过认真审核和集体评议后,择优确定获奖人选。原则上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申报者中各评选产生1名“浙江省监察法治年度人物”获奖者。但基于“宁缺毋滥”的原则,该奖项可以空缺。

四、表彰奖励

获奖者将由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给予表彰。首届“浙江省监察法治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将在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年会闭幕式上进行(详见“会议通知”)。

五、申报工作

有意申报者请填写《首届“浙江省监察法治年度人物”评选申报表》,在2018年5月28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给秘书处,并挂号邮寄纸质版《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秘书处联系人:裴老师  邹老师   电话:13857182328  18667178822

电子邮箱:jcfxyj@126.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裴蓓老师收

邮政编码:310018



附件:《首届“浙江省监察法治年度人物”评选申报表》





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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