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钱塘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协作交流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本次研讨会以“法典引领 流域共治”为主题,由浙江工商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杭州市法学会生态环境法研究会承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学者以及法学院的师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钱塘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现场
1.钱塘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
开幕式环节
开幕式由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袁金祥主持,浙江工商大学校长王永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开宇,杭州市钱塘区党工委副书记、区委副书记钟建利,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军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先后致辞。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 袁金祥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王永贵表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是目前浙江省属高校中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最完备的学院,也是省属高校中唯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我校法学学科入选了浙江省一流A类学科,获批了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系统培养创新基地等国家级重大教学平台。王校长还指出:钱塘江既是浙江母亲河,又是长三角重要生态屏障,浙江持续推进钱塘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王永贵
发言交流环节
发言环节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宋杰主持,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浙江大学钭晓东教授、杭州师范大学余钊飞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何江副教授作主题发言。来自富阳法院、洞头检察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华东院等单位的代表作交流发言。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宋杰
我院徐祥民教授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地位差距甚大。民法典是完整法典化的民法,而生态环境法典并非完整法典化的环境保护法,仅可视为冠以法典之名的单行环保法。法典之外,大量环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继续有效,并在环境管理、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完整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应是生态环境法典与法典外相关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不能以法典代替全部环境法。环境司法应守的是完整的环境法,应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实际地位与功能,立足现行有效规范体系,依法履职,更好发挥法治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
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
2.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协作交流会
当日下午,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协作交流会如期举行。协作签约仪式上,杭州、宣城、黄山中院共同签署清凉峰司法协作机制。浙皖八家中院联合发布《关于共同推进钱塘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的司法宣言》,标志着跨省流域司法协作迈入新阶段。同时,会议还举行了生态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
在专题交流中,来自休宁、歙县、富阳、桐庐等地法院院长分别围绕恢复性司法、跨省协同护源、破产审判与生态保护、古村法官等特色实践作经验分享。上海三中院、南京中院、杭州检察院等单位代表就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的上海实践、环资审判专业化机制、生态检察杭州模式等议题进行交流。
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钱建军作闭幕总结,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成果丰硕,进一步凝聚了钱塘江流域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的共识,为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流域共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我院后续将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流域司法协作等议题,推动学术成果有效转化为发展动能;依托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国家级平台,强化环境资源法与数字法治以及涉外法治的融合,把生态技术调查官和跨省司法协作等实践资源引入课程与实训,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形成研究转化育人服务相互贯通的闭环,提升法学院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贡献度与引领力。
法学院师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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