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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第一期简报
发布日期:2018-03-23 阅读:

 

3月20日晚,我院在下沙行政综合楼650会议室举办了首期商大法学青年学术报告会。陈林林院长在会前做了简短致辞,希望这个常设性论坛能成为提升学院学术氛围的一个支点,成为青年教师成就自身学术的一个支点,并助力学院高水平法学学科的建设。此次报告会的主题为“论被告撤诉同意权的实质化与独立性”,由唐玉富博士担任主讲人,叶肖华教授任主持人,中国计量大学谢绍静副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欧丹博士和我院童列春教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约20余人参加此次报告会。

在主题报告环节,唐玉富博士详尽阐释被告撤诉同意权的权利属性,论证了被告撤诉同意权作为实质性权利的多种表现样态,通过文本考察和实证考察的方法指出被告撤诉同意权在我国还只是片面的、有限度的实质性权利,也是一种受到法院裁量权限制的非独立性权利。因此,有必要从适用区间、权利安排、制约机制和司法适用四个层面全面推动被告撤诉同意权的发展,促进法院裁量权从实质控制权到程序控制权的现代化转型。

主题报告结束之后,三位评议人围绕着被告撤诉同意权的实质性权利内容、撤诉数据与被告撤诉同意权的关系以及被告撤诉同意权与法院裁量权的合理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点评,并且指出文章中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参加学术报告会的俞燕宁教授、叶肖华教授、季长龙副教授、董文辉副教授、胡敏飞博士、于柏华博士和章安邦博士等多位老师分别从撤诉制度的利益归属、司法经济学在撤诉制度中适用、撤诉制度与诉讼合作的关系、被告撤诉同意权的权利定位以及被告撤诉同意权的证明必要性等多个问题从自身专业和实务经历角度出发,发表了非常深刻有独特见解的观点。唐玉富博士记录了评议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本次报告会的主讲人选题新颖、准备充分、论证严密,评议人以及参与人认真聆听,围绕主题各抒己见、气氛热烈融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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