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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孙海波教授应邀来我院作学术交流
发布日期:2026-04-23 阅读:

2026422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孙海波教授应邀在我院作题为《案例思维与案例方法》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在F510会议室举行,由冯健鹏教授主持,学院专任教师、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孙海波教授介绍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我国特色案例制度,并结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同案同判”的进一步思考。其次,孙教授对“参考案例”的效力定位进行了详细解读。他首先辨析了“参考”与“参照”在司法语境下的细微区别,随后详细介绍了学界关于“应当参照”效力的三种主流观点——规范拘束力、事实约束力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拘束力,并对三种观点进行评析。紧接着,孙教授对参考案例进行了类型化梳理,将其细分为释法型、社会效果功能型、补充法律型及修正法律型四大类别。此外,孙教授结合案例检索中的实际问题,探讨了案例检索中的实用技巧,并指出了当前参考案例在遴选与收录环节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最后,他呼吁推动司法实践中对参考案例的被动查阅向自发的制度化运用转变。

 

在随后进行的与谈环节中,韩振文老师与沈运峰老师对孙教授的主旨报告进行了深入讨论与拓展。韩老师主要从程序法、认知科学视角切入,提出“没有案例思维的方法是盲目的,没有案例方法的思维是空洞的”。在理论层面,他认为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虽不能单独作为裁判依据,但已构成一种正式的法律渊源;在庭审认知交互案例适用过程中,应注重围绕程序事项程序裁判优先,完善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救济路径。沈运峰老师侧重法秩序统一原理,区分了“表现上的同判”与“内在逻辑上的统一”,指出真正的同案同判不应仅停留于裁判结果的表面一致,更应追求裁判理由与法律逻辑的内在融贯。

参与讲座的同学们积极提问交流,孙教授特别强调了读案例的方法论,鼓励法学学子和实务工作者持之以恒地研读经典与前沿案例,在多读、多练中提升对法律实践问题解决的敏锐度。

本次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探讨氛围中持续二个小时,孙海波教授深厚的案例研究造诣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加深了在场师生对于案例思维与方法的认知与学习兴趣。本次讲座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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