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启动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3 阅读:

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了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现启动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原则上主要面向我校2016、2017级且参与过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2.创新训练项目采取团队或个人形式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申报项目的主持人仅限1人,每个团队人数(含主持人在内)不超过5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或已经结题的2016年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实践扶植项目及校级学科获奖竞赛项目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内容,允许申报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

4.项目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仅限1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参与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主要参加人员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5.已主持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主持2017年度省新苗项目不能申报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项目申报人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7.每个申报项目均应有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团队指导教师由1-2人组成,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需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导教师同年限指导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8.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9.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10.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各项目组申报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被举报并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

三、项目资助经费

四、项目申报名额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跨学院合作项目按项目申报人所在学院统计。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具体操作流程:登录浙江工商大学“竞赛&创新活动网”(登录途径:浙江工商大学“教务网”→左边快速通道→“竞赛&创新活动网”)填写用户名及密码→创新入口→学生登录选择国家级项目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条件中要注明来源那一年的校级创新项目,当时的项目编号是多少等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并通知导师→导师登录选择国家级项目填写意见并给出结论→学院管理员选择国家级项目分配评审专家(各学院要指定3个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学院专家选择国家级创新项目评审→学院创新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学院创新领导小组组长登录系统选择国家级创新项目确定学院推荐项目→学院管理员导出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打印信息表并由学院创新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各学院应根据要求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

2.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指导老师意见填写,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应及时通知项目指导老师填写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

3.各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经学院相关网站公示后,再向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

4.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在5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学院推荐项目应提前做好现场答辩的准备(学生制作PPT介绍5分钟),学校按照专家评审情况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具体事项学校将另行通。

六、项目管理和相关政策

1.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教务处负责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与指导,校“学生国创团”负责项目的跟踪、调研、监督。

2.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成员须服从教务处和校学生国创团的管理,积极参加学生国创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立项后应做好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记录,每个项目每月至少一次登录“竞赛&创新活动网”记录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该记录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材料。过程管理纳入创新创业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考核中。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通过后可申请创新学分,研究成果也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和毕业论文(设计)。

6.如发现立项项目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七、联系人

联系人:应老师,28008173。

法学院学办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http://law.zjgsu.edu.cn/upload/file/20180323/20180323161865476547.doc

http://law.zjgsu.edu.cn/upload/file/20180323/20180323161938443844.doc

http://law.zjgsu.edu.cn/upload/file/20180323/20180323161946604660.doc


附表1:

2018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学院推荐项目数一览表

序号

学院

可推荐项目数

1

财务与会计学院

3

2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

3

法学院

3

4

工商管理学院

5

5

公共管理学院

2

6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

3

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5

8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

9

金融学院

3

10

经济学院

3

11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3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3

人文与传播学院

4

14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3

15

统计与数学学院

4

16

外国语学院

3

17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4

18

艺术设计学院

2

19

杭州商学院

4

 

总计

60





上一条: 2018年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复试通知 2018-03-23
下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2018-03-22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law@mail.zjgs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182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