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相关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管理七级、八级职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7〕30号)文件要求,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聘在管理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三、增聘名额
本次增聘管理七级职员不超过10人,管理八级职员不超过8人。
四、申报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学历要求: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参加工作满10年,且在下一级管理实职或职员岗位聘任满6年。
5.工龄、任职年限全部按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
6. 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文精神,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七级、八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五、评聘程序
1.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管理七级/八级职员评聘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申报表电子稿发送到:yhfang@zjgsu.edu.cn,书面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办公室(综合楼1027室),联系人:方燕红,联系电话:28877277。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 4月8日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由人事处、纪检办及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岗位评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抽签产生的教师代表若干人组成岗位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入围人选,并由人事处公示。
4.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聘任发文: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人事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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