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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学术成果通过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6 阅读: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学术成果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和认定,以下申请人创新性学术成果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

受理部门及电话: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办公室,28008185


法学院

2025年12月16日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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