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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应邀来我院作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5-04-24 阅读:

2025年4月15日下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百家讲坛系列学术活动在法学院F510会议室顺利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景良教授应邀作题为“何为中华法理:寻求中国人法秩序观念的历史逻辑”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崔兰琴教授主持,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共同探寻中华法秩序的文化根基与历史脉络。

讲座伊始,陈景良教授以《尚书》《周易》《礼记》《论语》等儒家经典为指引,指出中华法理深植于“时空观-秩序观-尊德性”的文化传统。通过“天垂象,圣人则之”的宇宙观,古人将自然秩序与人间法理相贯通,从汉代“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的天人感应,到宋代典章中“天文、五行、律历”的制度化,无不体现“天人合一”的逻辑内核。他强调,中国古代制度不仅是礼乐政刑的显性规则,更是融合天文地理与人文德性的隐性秩序网络,“事理、情理、法理皆是天理”的命题由此生发。


在剖析法律权威时,陈教授以宋仁宗《虑囚敕书》为例,展现古代司法“德主刑辅”的理念。敕书要求官员慎刑恤囚、保障囚犯温饱医疗,甚至细化到“泥饰洒扫狱房”,彰显了法律与道德的交融。他提出,中华法理兼具“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的实证性与“制礼作刑,则天象地”的超越性,这种“器道相融”的思维将法律权威锚定于天道与民心的双重维度,形成“民为邦本”的政治智慧。

随后,针对中华法理的现代意义,陈景良教授强调中华法理以“内在超越”为路径,法律始终是德性价值的载体。《中庸》“天命之谓性”的道德自觉与“尚和谐、保民安”的治理目标,共同构成法秩序的灵魂。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他呼吁在坚守“尊德性”核心价值的同时,推动传统法理的创造性转化,为当代法治注入历史智慧。

讲座互动环节,陈教授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我院博士生提出的“常识常理常情如何经得起司法实践的追问”这一问题,陈教授结合司法判例进行作答并给出宝贵建议。最后由我院胡桥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感悟分享。


本次讲座以宏阔的学术视野与生动的历史案例,不仅梳理了中华法理千年演进的脉络,更启发现场师生思考如何以文化自信推动当代法治创新,为传承与革新提供了深刻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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