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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9 阅读:

全体法学院学生: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促进我院法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活跃校园气氛、开拓思想,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法学学科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目的

为了锻炼参赛选手口头表达能力,培养研究分析能力,选拔卓越法律演讲者参加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必须是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法学学科(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已在往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参赛。每队1位学生,1位指导老师。

三、竞赛要求

1.竞赛类别

法律演讲类: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针对某一法律现象、法律问题、法律文化,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以吸引听众、引发听众共鸣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由此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表 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理解阐释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2.赛制形式

此次法律演讲类竞赛由我院组织,采取线下形式进行。

3.具体流程

演讲主题“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变革”。参赛学生可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演讲时间不超过4分钟,不得使用道具,不得作自我介绍。

四、竞赛评分标准

1.内容架构(40分)

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表达精练流畅。演讲过程中引入的相关例证、事实和说明,能够恰当融入主题结构,整篇演讲一气呵成。

2.口才能力(40分)

口才语言(70%):讲究演讲技巧,体现演讲魅力。措辞要符合演讲内容,用语能够清楚表达意思、切合演讲的场合。

声音表现(30%):演讲时语调抑扬顿挫,上下起伏,速度快慢、音量适当。

3.表现能力(20分)

肢体表现(50%):演讲者在台上的表现,应能加强演讲的效果。 演讲时可以用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等来强调论点。

形象表现(50%):要求气质高雅,服饰得体,举止自然大方,能够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注:每位选手严格控制用时,并且要脱稿演讲,超时限或未脱稿 者将扣分,不得抄袭、剽窃。

五、评审规则及奖项

按竞赛评分标准给每位参赛选手打分,按成绩高低选拔15名选手入围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名单,并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六、竞赛日程安排

参赛选手应在2025年3月3日之前(含3月3日),通过扫描钉钉竞赛群二维码并完成群内信息填写的形式报名。

网络抽签时间暂定为3月4日,比赛时间暂定于3月5日下午,比赛顺序按照抽签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将提前通知。

七、竞赛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F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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