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学术成果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和认定,以下申请人创新性学术成果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4日
受理部门及电话: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办公室,28008185
法学院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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