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17日,第15届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在日本大阪顺利举行。此次论坛汇聚了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的专家学者、法官、破产管理人、破产辅助机构代表以及金融机构代表等三百余名嘉宾,共同探讨和交流破产与重组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实践。
本次中方代表团六十六人,由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方秘书长苏洁澈教授带队参加,与各国代表共同就“各国近年破产领域新进展”“破产程序中担保权益的关键问题”“对大量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公司破产程序”“协助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各国热点主题-庭外重组等”“重组中公司的估值”等破产领域的重点议题展开交流和探讨。
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创立于2009年由日本高木新二郎先生,中国王卫国教授,韩国吴守根教授创立,旨在研究东亚破产领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相互借鉴有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推进东亚破产文化的融合、东亚破产法治和营商环境的优化。
开幕式
本次会议由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日方秘书长福岡真之介主持。
霞关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人,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日方会长阿部信一郎为大会作开幕致辞,对来自中、韩专家学者、法官、破产管理人、破产辅助机构代表以及金融机构代表表达热烈欢迎,并对接下来的会议议程进行介绍。
主题一 年度回顾-中、日、韩三国破产领域新进展
论坛首先进行年度回顾环节,围绕自上一届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召开后,中、日、韩三国在破产实践领域的最新发展,日本堂岛法律事务所(Dojima Law Office)律师、日本事业再生实务家协会会长中井康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方)会长王卫国,首尔破产法院首席法官安秉旭分别报告了三国破产重组的最新进展。
中井康之律师详细介绍了2023年日本企业的破产情况,分析了新冠疫情对企业破产数量的影响,他首先描述了疫情期间企业破产案件情况,指出疫情后企业开始面临偿还债务的压力,导致破产数量增加。接着,中井康之律师对疫情期间破产的主要原因,如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员短缺、税费滞纳、不合规行为以及“零利息贷款型破产”。最后,他提出了庭外重组中引入“多数决”机制的可能性和挑战,以及《企业价值担保法》对担保标的资产范围扩大的影响,指出了担保法修订面临的挑战,即在扩大担保标的物范围以促进企业融资的同时,如何平衡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王卫国教授介绍了2023至2024年度中国破产制度的最新进展,涵盖了政策指引、司法实践和创新实践三大方面。在政策层面,王卫国教授提及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企业破产机制和个人破产制度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对《公司法》的修订和《企业破产法》的审议情况。典型案例部分,他分析了包括中植集团破产清算案在内的几个重大破产案件,展示了中国破产法律实务中的新趋势。并就小微企业破产规则的探索、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化、个人债务化解制度的优化等问题进行了分享,反映了中国在破产法律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安秉旭院长主要介绍了大韩民国破产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展望,包括自2015年至2023年破产案件的受案趋势、电子诉讼的普及、首尔重整法院的案件集中度、水原和釜山重整法院的案件增长情况。安秉旭法官还提到了《债务人重整法》的部分修改,旨在提高个人重整程序的便捷性。此外,安秉旭法官探讨了破产实务的最新动向,展望了破产制度的未来,包括追加设立重整法院、扩大管辖范围、解决个人破产带来的不利后果以及激活混合型重整制度等。
主题二 各国破产程序中担保权益的关键问题
论坛的第一个主题为各国破产程序中担保权益的关键问题,由韩国汉阳大学法学院教授朴宰完教授主持。
韩国法务法人 LIN(麟)合伙人崔晓钟律师首先就“担保信托:以破产隔离为中心”做主题演讲,深入探讨了韩国担保信托在破产隔离方面的应用及其带来的问题。解释了担保信托的概念和特点,并分析了其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房地产领域相对于传统抵押权的优势。指出了担保信托实现破产隔离的判例支持,并从经济合理性和交易成本的角度讨论了承认担保信托破产隔离可能带来的问题,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现行判例承认担保信托的破产隔离存在问题,建议修改判例以避免低效率现象,并提出改变判例可能对信托市场带来的短期冲击,但长远来看可能促进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日本FMI(Frontier Management Inc)高级总监中村哲先生就“破产程序中担保权的重要问题:企业价值担保制度的确立”进行了主题演讲,介绍了日本在2024年6月通过的《关于推进事业性融资的法律》,概述了企业价值担保制度的目的、设立及效力、执行程序,并讨论了该制度对破产程序的影响,指出了该法律的全面实施尚需时日,并提到了现行民法中担保制度修订的讨论,特别是关于设立以事业整体使用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标的的事业担保制度。
中国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律师就“破产视阈下的应收账款质权保护”做主题演讲,深入探讨了在破产背景下,应收账款质权保护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他分析了“登记在先,权利在先”和“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的适用性,讨论了如何平衡保护质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以及在出质人破产时,应收账款债权的归属和顺位确认问题,并提出了对于将有债权的类型区分,建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允许其对抗破产风险,以促进债权的流通和融资功能。
韩国Bae,Kim&Le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承镇、日本Gordon Brothers Japan Co., Ltd.的代表董事兼社长堀内秀晃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对该主题进行了评议。
主题三 对大量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公司破产程序
论坛的第二个主题为对大量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公司破产程序,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王剑锋律师主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胜峰以“破产程序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中国实践与探索”为题作了主题演讲,探讨了中国在破产程序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践和探索,分析了消费者权利的定义、法理基础和司法沿革,讨论了消费者人身性权利优先受偿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困境,以及消费者财产性权利保护的概述和例外情况。他还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建议,如发挥替代性制度的救济功能、推广责任保险或赔偿基金制度、强化政府责任等,以实现对消费者高效、公平、充分的赔偿与救济。
韩国首尔破产法院主审法官吴炳禧发表了以“受害人众多的多级传销型企业的破产程序”为题的主题演讲,详细讨论了韩国多起涉及大量受害人的多级传销型企业破产案件的背景、破产程序的概要、以及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吴炳禧法官还探讨了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的结构特征、对多数债权人告知判决及提供信息的方式、整理和收集受害人意见程序的必要性,以及探索有效的损失救济程序。
日本荻窪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迫惠美子发表了以“日本涉及消费者受害的破产案件——以JAPAN LIFE株式会社申请破产事件为例”为题的主题演讲,以JAPAN LIFE株式会社的破产案件为例,探讨了日本涉及消费者受害的破产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包括预缴费用问题、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复杂性、劳动债权的分配问题以及破产申请相关费用的处理。大迫惠美子律师详细描述了JAPAN LIFE株式会社的业务模式、导致破产的原因、以及破产后对消费者债权人的影响,同时讨论了在处理这类破产案件时的挑战和困境。
日本大阪地方法院破产庭法官吉沢邦和以“涉及消费者受害的公司的破产”作特别发言,就韩国对于多数债权人的裁判告知,以及信息提供现状进行分享。
韩国Miraelaw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殷成、北方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斐民、日本早稻田大学副教授棚桥洋平对该主题进行了评议。
主题四 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和执行
论坛的第三个主题聚焦于协助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程序,日本Shobu LPC的山田尚武律师主持。
日本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的大川友宏律师以“中国国有企业的民事再生(日本获得中国承认的首例民事再生程序决定)”为题进行了讲话,介绍了日本首例获得中国承认的民事再生程序决定的案例,详细描述了案件的背景、申请民事再生程序的过程、选任投资人、再生计划草案的通过与批准、处理中国子公司的破产清算、以及保全中国财产和出售日本财产的情况。特别强调了日本民事再生法与中国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中国法院承认和协助日本民事再生程序的程序和意义,包括中日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两国法院间的沟通、以及对未来更迅速程序的期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静霞以“中国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新发展——以上海破产法庭承认日本再生民事程序案为例”为题的主题演讲,介绍了中国在跨境破产领域的立法与实践情况,特别是以上海破产法庭承认日本再生民事程序案为例,分析了中国法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新发展。石静霞教授详细讨论了中国关于跨境破产的立法背景、司法实践、以及上海破产法庭在承认日本破产程序时所依据的审查标准和给予的管理人救济措施,强调了此案在中国跨境破产合作中的重要性和示范意义。
韩国Lee&K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石杓律师以“日本遗产破产以及韩国法院对国际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为题进行发言,讨论了日本和韩国在处理国际破产程序中的承认与协助问题,特别是以日本JAPAN LIFE株式会社破产案件和韩国企业家A的继承财产在日本和韩国的破产案例为例,详细阐述了韩国《债务人重整法》在国际破产案件中的适用。他还提到了韩国和日本之间在国际破产程序承认和协助方面的一些案例,强调了跨国交易增加背景下国际破产合作的重要性。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的黑木宏太法官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外国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的案件”为题作特别发言,对商事法庭的设立、东京地方裁判所民事 20 部(破产部)进行介绍,从国家、行业、协助处分内容等方面分析了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承认与协助案件的实际情况与趋势。
韩国首尔昌原区法院同庆分院主审法官金永锡、《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审、编辑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夏红、日本学习院大学教授、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松下淳一对该主题进行了评议。
主题五 各国热点话题
11月17日上午,论坛继续进行。论坛的第四个主题着眼于各国的热点主题,由韩国Yoon & Yang LLC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相九律师主持。
韩国Shin & Kim LLC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永根律师的发言题目是“企业重组促进法再次立法后在韩国适用的案例及实务上的论点”,介绍了韩国《企业重组促进法》(企促法)的第七次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后的第一个案例——泰荣建设公司,讲述了企促法的立法历程、适用对象、反对债权人的债权收购请求权、表决要件、新融资时的优先清偿权以及对债权金融机构的免责特例等关键条款,详细描述了泰荣建设公司依据企促法进行重组的流程和进展。同时,金永根律师还讨论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争议点,如表决权的分配、未收到主债权银行召集通知的金融债权人处理以及债权金融机构申报的金融债权赞成或反对的处理等问题。
日本同志社大学教授、神户大学名誉教授中西正发表了“后疫情时代的企业拯救: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再生的新趋势”为题的演讲,讨论了日本中小企业在后疫情时代面临的事业再生挑战,包括新冠疫情和金融宽松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新陈代谢不健全导致的问题。中西正教授详细介绍了日本中小企业的事业再生方式,并探讨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制度,提出了中小企业拯救的新体系,旨在解决过度负债问题,提升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新陈代谢,帮助日本经济恢复增长。
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郝朝晖以“大型房地产集团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问题及建议”为题进行发言,探讨了大型房地产集团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面临的实务问题和挑战,包括房地产市场疲软、企业融资压力增加和企业盲目扩张等原因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债务危机,以及重整价值识别困难、重整企业分散、实质合并程序适用争议、在建工程续建及交付难题、抵押物处置后受让人与抵押权人利益平衡问题和特殊债权审查疑难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韩国律村律师事务所律师禹昇鹤、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倪志刚、日本大江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北野知広对该主题进行了评议。
主题六 重组中公司的估值
本届论坛主会场的最后一个议题“重组中公司的估值”由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荣进律师主持。
安永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春烨做了“对破产重整估值的思考”为题的演讲,深入探讨了破产重整中企业估值的重要性、方法、影响因素以及面临的挑战,强调了重整制度在现代破产法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估值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制定重整策略中的关键作用,并分析了估值结果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影响,并强调了合理估值在重整过程中的重要性。
大韩民国司法部副部长金多慧以“对重整程序中持续企业价值评价的疑问及替代方案探索”为题进行了发言,探讨了在韩国《债务人重整及清算相关法律》框架下,重整程序中持续企业价值评估的疑问和替代方案。金多慧副部长指出,持续企业价值评估更像是会计事实判断而非法律判断,因此在重整程序中,应更多地尊重私法自治原则,弱化法院的职权探知主义,并激励债务人和利害关系人评估出有说服力的持续企业价值。
日本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中村吉伸以“事业再生中公司的价值评估”为题发表了演讲,讨论了在事业再生(企业重整)过程中对公司价值评估的方法和特殊考虑因素,强调了在重整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正商誉和负商誉问题,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自主再生和有投资人参与的重整方案。最后,中村吉伸总结了在进行重整企业估值时需要考虑的各种复杂因素,并强调了选择合适的重整方案的重要性。
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熙中、山东省法学会破产重组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华信清算重组集团董事长提瑞婷、韩国德勤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伊藤和夫对该主题进行了评议。
发言讨论环节
闭幕式
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日方副秘书长、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金春在闭幕式上发表致辞。她首先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并对来自各国的嘉宾表示衷心感谢。金春教授回顾了东亚论坛的创立历程,高度评价创始人们的远见卓识和辛勤付出,对他们表示深切的敬意与感谢。最后,她对明年将在韩国举办的论坛寄予厚望,并预祝其取得圆满成功。
最后,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韩方会长李垠宰先生对下一届东亚破产论坛的举办表达了期待与展望。他宣布明年的大会将聚焦于个人破产、庭外重组、待履行合同以及金融机构破产等关键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law@mail.zjgs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182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