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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本科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02 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优化学校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本科生遴选方案(试行)》浙商大校办函〔2023〕6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博士点由各学院推荐的本硕博一体化培养计划学生的遴选和录取工作。具体人员构成为:

组长:院长;

成员:院党委书记、院纪委书记、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代表。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水平、研究兴趣、创新能力和科研培养潜力。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

(六)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510 分及以上。

(七)在校期间修读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列本专业前 30%(具体计算办法参见《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1]136号)第七条)。

(八)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学生需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本科专业需满足和符合博士专业的人才培养需求,要有一定的连贯性或互补性。

注:以上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本科生遴选方案(试行)》浙商大校办函〔2023〕68号文件第五条。

四、遴选对象

符合推荐条件且入围所在学院推荐名单,有志于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及名额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导师

法学

0301

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以招生简章为准。


注:根据相关规定,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和其他直接攻博学生总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博士生招生数的20%。

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为专项计划,不得同时兼报其他类型推免资格。

六、遴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一般于9月3日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充分了解报考学科相关情况后,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资格负责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将推荐人选及申请材料移交给博士点所在学院。

学生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本科期间学术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不放弃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资格”承诺书(附件3);

其中,“不放弃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资格”承诺书需保证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接收本校博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博”类型)拟录取通知,且不擅自放弃。

(二)专家考核一般于9月6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法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学科专家组通过面试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的考查等。在学术水平的考查方面侧重于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潜在科研创新能力等;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学科专家组面试成绩(百分制)×70%+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30%。考核结束后,法学院公示考核成绩。

(三)公示及录取9月6日后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拟录取学生获得当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博”类型)资格。学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七、其他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的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院的推免工作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所在学院纪委反映举报;对学校的推免工作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举报。学院举报电话:0571-28008171;学校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571-28008185。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关于公布《浙江工商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本科生遴选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3:“不放弃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资格”承诺书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4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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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公告(2024年)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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