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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 联合主办第一期“浙江破产保护沙龙”
发布日期:2024-06-04 阅读:

2024年6月1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17周年纪念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一期“浙江破产保护沙龙”在杭州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学术界、实务界的六十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沙龙研讨。

本次沙龙研讨也是今年11月拟在日本大阪举办的第十五届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的预备会议,共分为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问题、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与挑战、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资产估值与债权人利益平衡三个主题,与会嘉宾围绕上述专题发表了各自的真知灼见。沙龙研讨由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苏洁澈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徐峻峰,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客座教授、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创始理事/日方副秘书长金春分别作开幕致辞。


王卫国会长回顾了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十五年来的发展史,介绍了论坛举办至今的丰硕成果和在国际破产法学界产生的深远影响。本次研讨会是浙江破产保护沙龙的第一期,后续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有长远规划,希望借助这个平台把浙江杭州变为我国破产法研究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同时,本次研讨会也是今年第十五届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的预备会议,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充分交流、凝聚共识,积极参与论坛研讨活动,在国际上发出亚洲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破产法学界的良好精神风貌。


徐峻峰庭长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对各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研讨会表示感谢。他介绍了近年来浙江法院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专业化、简易化、信息化的破产审判总体工作思路。2023年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为我省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通过强化市场拯救和出清功能,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开展破产案件提质增效行动,来营造最优的破产司法环境。我们期待浙江破产保护沙龙能够破除资源壁垒,加强交流和协作,坚持立足实践需求和问题,凝聚破产法治力量,推动破产法学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金春教授以日本法为视角,发表了题为“破产法的当代课题——与动产/债权担保的协调”的开幕致辞。金春教授介绍了日本最新的担保法修改动态,这一时隔半个世纪进行的大规模修改将扩大担保标的物范围,呼应联合国贸易合同法担保交易模范法,促进和扩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经营者连带保证,激励创业活动,提升国际竞争力。她认为,涉及破产法方面的重要修改,不能仅仅强化担保权或破产法外的权利秩序,同时要考虑破产程序的目标(如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债务人重整)。

主题一: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问题


主题一的研讨由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客座教授、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创始理事/日方副秘书长金春主持,香港中文大学讲席教授黄辉、中国政法大学讲师郭帅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黄辉教授以最高院试点意见为讨论对象,介绍了当前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助的前沿问题以及相关案例。他认为,《试点意见》意义重大,为香港破产程序寻求内地认可和协助提供了制度突破,同时,对于内地破产程序寻求香港的认可和协助是一个更有可预期性的制度优化,这一跨境认可机制可反哺香港管辖权。


郭帅讲师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以若干中资企业境外重组案例为视角,介绍了修正普及主义的规则表现,包括主要利益中心、破产衍生诉讼管辖权、准据法、协助与承认等方面,探讨了跨境破产示范法的实施及其对内地和香港之间协作机制的影响。他认为,对于跨境破产问题应持开放心态,否则不利于在国际上树立司法权威。



围绕这一主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欢、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中梓、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黄圆圆分别进行与谈。何欢副教授认为,跨境破产是一个很好的着力点,应当以内地与香港的协作机制为契机,弥补我国现行法在跨境破产方面的不足。黄中梓主任介绍了曾经办理的涉及非洲跨境破产的案例,就破产程序启动后如何寻求承认或有效协助、如何采取过渡性安排、如何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黄圆圆律师分享了此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心得,就跨境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迁移等疑难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主题二: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与挑战



主题二的研讨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钱为民主持,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理事长、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提瑞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金恒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提瑞婷理事长以《“保交房”背景下房企纾困的破产法担当》为题,分析了因大型困境房地产企业重整复杂度高、利益博弈强,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中的风险处置、权益保护等对重整提出了更高要求,且传统的房企纾困模式,已无法满足当下房地产行业洗牌与风险出清改革趋势,故亟需升级完善。故提出“保交房”背景下房企困境破局,破产法要积极适用,彰显责任与担当:运用府院联动“群策群力”,促行政效能最大化,破解程序难题;坚持融资续建,推进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实现保交房条件;设计投资路径,破解资产处置不畅、运营管理吸引力不足的困局;把握程序推动节点,集中厘清债权性质与清偿顺位,依法保障各方权益;积极庭外协同补充,多元化采取预重整、和解、调解等方式,确保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她最后强调保交房就是保项目,保价值,保民生;房企重整工作要以党委视角,最大限度以时间换空间,保政府平台资金安全,保中小金融机构安全,保中小投资者安全”。


金恒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探讨了房地产行业重整的疑难问题。关于程序维度,重整受理的条件之一是具备重整价值,但在目前行业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民营房企未来大概率无法再恢复此前的高周转模式,而对于项目跨区域的集团房企重整的管辖问题,除了采取集中管辖措施之外,实践中如何解决管辖问题,存在重大争议。大型房企往往存在纵向混同但横向不混同的情形,这种情形是否能够进行跨区域实质合并破产,也存在重大争议。关于实体维度,鉴于实务中大多数房企在进入破产程序时已经没有可供抵押的财产,共益债务虽然在理论上具备优先性,但实务中的共益债引入面临很大的困难,此外,抵押物被出售后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及配合办理抵押过户等问题,在实务中也存在争议。


  

围绕这一主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唐民松、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江华、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志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俊分别进行与谈。唐民松律师认为,房企重整中诸如复工续建、容缺办证等问题,都离不开府院联动机制,在既往的案件中,政府工作专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诸如土地变性和调规问题,实务中还难以突破。徐江华律师以其经办的案例为视角,分享了房企破产中不同优先权人的顺位冲突,尤其是破产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目前缺乏指导性意见,争议较大。倪志刚律师介绍了续建资金后进先出、房企涉税等方面的难题,他认为面对不断扩张的商品房消费者认定标准,有必要关注融资安全性。方俊总经理就房企重整投资人选定、复工续建办证、购房合同违约金与破产抵销权行使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主题三: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资产估值与债权人利益平衡


主题三的研讨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靖祎主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立、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曹春烨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杨立律师的演讲题目是《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反思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杨立律师认为,从资源和价值来理解,整个重整实际上是对企业价值的一个再分配,而估值就是基础事项。在实务中,对企业价值的界定,是体现了企业的整体价值,这不同于对企业单项资产的估值。评估企业的价值,而不是逐项资产价值的相加。同时,也对强裁情况下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在留债、转股情况下,对企业估值的选择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曹春烨女士紧接着杨立律师的发言,结合上市公司重整、房地产企业重整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她认为,准确的估值是制定有效重整计划的关键,估值需要平衡科学与艺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科学性即基于数学模型、财务数据和市场分析,追求精确性和可靠性,艺术性即考虑非量化因素、市场情绪、未来预期,强调主观性和商业判断。在实务中,重整估值面临的挑战更为复杂、多样,包括历史与现实的差异、市场是否理性开放、重置成本是否可复制等多种难题。


围绕这一主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涛、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董事长康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路少红分别进行与谈。林涛律师认为,重整中的评估带有实体属性,如产生争议,应当提供权利救济的路径,并建议与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协作。康阳董事长认为,模拟清算价值的估算在实践中面临争议,在评估方面如何保障债权人参与权和知情权,值得引起关注。路少红律师认为,重整中不同债权人的诉求不同,个案存在不可复制性,考验管理人的识别能力和平衡能力,并结合实务经验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闭幕致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王雄飞、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任一民分别作研讨会闭幕致辞。


       王雄飞副庭长介绍了发起本次研讨会的初衷,他认为本次研讨会涉及的三个主题对实践需求进行了及时的回应。就跨境破产而言,需要关注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背景,抱着务实的态度;就大型房企破产重整而言,破产案件的意义不仅停留在个案层面,还体现在社会治理,破产法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和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比破产法本身的修改完善更加重要;从破产审判的长期观察来看,程序中的资产估值与债权利益平衡是重要的,对相关权利人可能产生巨大权益影响。


任一民副会长认为,从本次研讨来看,我们有必要站在中国当前的客观现实情况来看待重整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周期下,房企破产重整案件如果没有府院联动机制的支持,那么几乎无法正常进行,同时也要守住法律底线,通过法律上的程序设计和技术措施尽可能减少争议。


       “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系全国第一个破产法方向的研究型机构,于2023年11月4日正式揭牌成立。破产重组研究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特色商科专业、法学院一级法学博士点及实务研究的支持力量,立足于浙江省至全国破产处理实践,重点发展破产法学科,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卓越破产法治人才,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为主,致力于推动破产重组领域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为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的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浙江破产保护沙龙”将成为小型常态化举办破产学术与实务问题研究的平台,以“小切口、深研讨、精细化”为特色,与大型论坛的“前沿性、倡导型、覆盖式”相互补充,力求实务问题讲透析深,理论指导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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