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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洁澈教授应邀参加强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研讨会并做主旨发言
发布日期:2024-04-25 阅读:

       以“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之退出机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中小投资者保护专题”为主题的强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研讨会于2024年4月20日在台州举办,本次会议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浙江省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协会主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和解专业委员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承办,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协办,并获得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阿里资产、破栗子等单位的支持。


       来自高校系统、法院系统、管理人机构等160多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钱为民为会议开幕致辞,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苏洁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一峰分别作主旨演讲。

       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苏洁澈发表主题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主旨演讲。苏洁澈院长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角度为切入点,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阐述了上市公司希望通过重整想要达到改善资产负债表、解决违规担保等债务问题以及防范与化解金融体系风险等预期目标。因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存在规模、价值波动大、金融风险、公众公司、监管政策等差异性,在重整过程中其自身具有特殊需求。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治理权等利益时,需对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控股股东三类不同的投资主体区别对待,保障中小投资者在公平的环境下能自由做出选择。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对重整方案事先核准的方式,审查是否已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监管机构的判断与市场的价值判断往往存在差异,应保持适度的迁移。在投资者保护路径上,应建立一个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的立体化赔偿救济形势,以及投资者的代表人诉讼、新型赔付、专业调解等赔偿救济途径。在制度完善上,一是应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包括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措施,二是建立有效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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