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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潘才敏来我院作讲座
发布日期:2023-12-01 阅读:

为增强我院学生知识产权法实务的理解,1130上午,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潘才敏应邀来我院作题为“专利的性质、解释及侵权判定”的讲座,此次讲座是学院的实务精英进课堂活动,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线上、线下百余人参加。活动由王雅芬教授主持。


庭长分别从“专利性质与保护对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与专利解释”“专利侵权判定”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讲解。在专利侵权判定讲解中,潘庭长结合最高院典型、指导案例分析,综合专利民事与行政审判经验,并穿插自身办理的具体案例,对专利侵权判定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他指出,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规则,专利侵权判定时,要以生产经营目的为前提,对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时,要考虑共同侵权,实施从属专利未获得基础专利权人许可构成侵权,等同侵权判断时,要有五个限制:数值范围;对专利权人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的技术特征,不能在进行侵权判定时,将该限定的技术特征进行扩张保护;在说明书中提出而未纳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视为捐献;在专利申请、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作了解释并因此得以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在民事诉讼中不得对此作出反悔;专利权利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未将其明确知晓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后认为专利权利人明确不寻求保护该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一般不应再通过等同侵权将该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主题演讲后,参加活动的学生就服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还是著作权选择、外观设计专利是否适用技术调查官等问题向庭长做了请教,庭长一一做了回答

潘庭长最后给同学们寄语:实干兴国,科教兴邦。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实现保护创新的目标,不仅仅是司法体系的现实任务。这不仅需要熟稔保护制度的运用,更需要从本质上理解创新的技术实质和社会意义,准确贯彻立法宗旨。各位同学作为未来的产业、研究和司法精英,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希望同学们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共同营造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王雅芬教授在总结时认为,庭长的讲座将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将解决个案和抽象出原理相结合、将法律实际工作和法律研究工作相结合,内容紧凑,逻辑清晰。王教授指导同学们要关注社会现实和司法实务,善于思考总结、提炼观点,勤于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为今后成为优秀的法治工作者打好基础。

从本次讲座中,同学们认识到知识产权实务案件与理论学习的区别,学会应如何把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讲座结束后,潘庭长参加了王教授发起的餐叙,餐叙中,潘庭长与同学们就专利代理师考试、学硕还是法硕的选择、工作方向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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