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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方涧受邀参加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并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23 阅读:

2023年11月18日至19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暨2023年年会在广州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主题为“新时代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的创新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广东省委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等700余人齐聚一堂,共襄盛举。我院罗文燕教授、雷伟红教授、方涧老师受邀参加了会议。


本次年会设五场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治理改革背景下行政法基础理论”“数字政府建设与行政法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与行政检察”“政府治理现代化与部门行政法”“法治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等议题进行学术分享与深入研讨。我院方涧老师在第四分论坛作了题为《“准征收”视阈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补偿性证成》的报告。他以雷显伦诉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纠纷案为切入点,指出尽管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对耕地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客观上却造成了土地权利人财产性权利受损的结果,而司法实践中因为这一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导致行政相对人难以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寻求救济。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可行方案在于将行政补偿理论导入“准征收”识别体系,形成复合标准,同时采用二分法取代原有的一元混同模式。具体而言,在“准征收”的生成与识别中,他指出“准征收”以财产权相对化为逻辑起点,通过比较德国的特别牺牲理论和美国的价值减损标准后,他认为我国应以特别牺牲理论为内部标准、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外部标准,从而构成综合结果和行为层面的复合识别体系。在此基础上,应该区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者并不处于同一位阶,后者除对外公告的乡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并不构成“准征收”,而前者则构成,因此应给予行政相对人行政补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在评议环节对该报告给予肯定和认可,并提出了有关后续研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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