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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阅读: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附件1)精神,创新创业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现启动2022-2023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2019级在校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请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7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8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告知学委,学委以班级为单位将信息反馈至聂老师(0571-28008853)。

(二)学生新增学分申报(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7日)

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2),并将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给学委。学生上学期已经申请过的项目,请勿再次申请。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好纸质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并汇总好班级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3)交给聂老师。

为减轻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难度,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见附件4),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可只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后,对申请表及复印件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聂老师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三、其他事项

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聂老师(0571-28008853),或至F537办公室询问。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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