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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数字+跨学科”学术创新月·学术对话沙龙活动
发布日期:2022-06-23 阅读:

6月21日下午,我院开展的“数字+跨学科”学术创新月·学术对话沙龙活动在F510会议室成功举行,此次沙龙的主题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多维展开”。校社会科学部部长高燕,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刘君强教授,阿里安全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负责人谢虹燕以及王云霞副教授作为嘉宾参加了此次活动。沙龙活动由我院院长宋杰教授主持。



作为本次活动的“总舵主”,社会科学部部长高燕对此次活动的意义予以了肯定。她指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作为浙江省内重要的法治研究窗口,开展“数字+”学科融合活动,对于推动数字法学的发展、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她还阐明了“数字+科研”运作机制的五个重要维度,包括学术理念变革、学术方法创新、研究领域延展、科研成果评价及服务管理机制,最后她表达了对法学院为“数字+科研”发展做出不断贡献的殷切期望。



活动的中心环节,三位主讲人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相关主题报告。刘君强教授探讨的主题是《人工智能与数据的价值》,他将人工智能界定为AI模仿人类智能的应用,可以具体模仿人的大脑、感知及运动。人工智能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2012年起至今,人工智能进入了以“深度学习”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繁荣期,数据成为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的力量来源。人工智能的进步有赖于大量数据的支撑,人工智能与数据处于一个共存的生态系统之中。他强调数据安全与数据隐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对于数据的保护必须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同时发力,其中技术是基础,法治体系是“防护罩”。



谢虹燕女士分享的主题是《数据的刑法保护问题探讨》,她指出虽然法律上对数据有着明确的定义,但学界对于数据的法律性质却各有见解,这一点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所体现。目前刑法从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以及公共秩序四类客体来对数据进行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刑法并没有将数据确定为某一种性质的权利来加以保护,而是根据数据在不同场景下侵害的权益属性来确定为不同的罪名。在对于数据保护的展望上,她期望能构成一套以交易规则——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为逻辑主线的民事、行政、刑事相衔接的法制体系,刑法应发挥其“最后屏障”的功能,而不是冲在最前。



我院主讲人王云霞副教授研讨的主题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法律困境与应对之道》,她介绍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定义、类型,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以理念、制度、机制以及关系四大层面为切入点进行数据要素市场的“嵌入式”治理。数据要素市场连接着消费者、企业、政府三方主体的利益与平衡问题,牵涉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竞争法的多重领域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尊重企业自我规制,给与企业数据自律的机会。政府不应只做简单的规定者和制裁者,也要做企业实施自我监管计划的制度激励者。另一方面,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坚守监管底线,加强规则明晰、问责明确,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怪圈。



在对话环节,三位主讲人就数据、法律、人工智能之间的关联领域做了更深入的探讨交流,气氛热烈。其中,王云霞副教授和谢虹燕女士都就“数据匿名化”这一问题向刘君强教授请教。刘君强教授表示经过匿名化技术处理的数据通过深度还原依然能和特定人关联到一起,技术无法百分百保护数据,法律制度需要随时跟进。对于同学们的提问,三位嘉宾也一一耐心地做了回应与解答。



最后,我院院长宋杰教授就此次活动做了总结发言并对嘉宾们的到来表达了诚挚谢意。他指出,此次“数字+跨学科”学术对话沙龙活动将法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阿里巴巴集团等多方视角聚焦于新时代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本院师生建立跨学科的多维思考,促进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市场的良序运行。此次沙龙活动是我院“数字+跨学科”研讨的第一站,未来还会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数字法学建设的多维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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