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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应邀来我院作学术交流讲座
发布日期:2021-09-30 阅读:

9月23日下午,以“中国国际法学的迭代升级”为主题的学术交流讲座在我校下沙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主讲,两百余名师生与会研讨。讲座由宋杰院长主持。


讲座伊始,何志鹏教授指出,我国的国际法研究可以借鉴北欧国际法的地方性研究法特色,冷峻地观察现有的国际法理论、规则和实践。


自十七世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问世以来,国际法研究至今实际上仍未走出政教分离、国家间独立与平等的时代,“后冷战时代”、“后疫情时代”是否真正到来需要进一步思考。当西方积极构建现代国际法体系时,我国仍然是追随者而非共同创制的参与者; 在国家利益的牵绊与羁縻中,无论中外,亦难以共同形成将国际法的体系继续向前塑造、完善的明确意识。

观察我国国际法历史之发展,何教授指出,十九世纪中叶,做出了“双向译介”之学术贡献的来华传教士丁韪良翻译了《万国公法》,其后组织中外学者共同研究,提出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之诸邦间存留有中国古代‘国际法’遗迹”的观点是一项值得探讨的话题。近现代我国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从茫然中认知、排斥与认可并存的阶段,在逐渐掀起热潮后又陷入了法律虚无主义之泥淖,幸得最终在废墟中崛起,继而拉开了我国国际法研究走向理论自觉和学术自我的序幕,这更是给予了当代国际法之研究良多经验。

针对研究国际法应当采用实证法学范式抑或社科法学范式之问题, 何教授谈到不同学者之间就这二种范式存在的论争实与我国仍未很好地找到我国国际法的研究方位有关。兼顾解剖国际法深层逻辑与传达我国国际法实践特色的国际法学习应当把握三个要领, 即“知识充分”“逻辑清晰”“分析透彻”, 而“理论能否说服他人可看所作论断能否经受住三次之追问”。他讲道,国际法研究应当找到自我,形成立场,跳出将政治主张转换为学术资源的状态,通过精细的整整分析树立起有核心概念的“学术标杆”,从而在明确我国的国际法理论世界足够广阔而得以容纳下任何能够撬动事实的支点之理论的前提下,达到渐进的自主性。

前瞻未来国际法研究发展的方向,形成外在于事实的“批判性评论”尤为重要,何教授强调,“国际法要不要讲‘基本原则’?”“反霸主义是否构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何看待‘保护的责任’?”“人本主义的国际法是?”“是否要双重国籍?”“是否要形成新的主权豁免立场?”等问题都值得同学们对自己进行追问,在此基础上需要达到保持与西方主导的国际法之距离以及政治立场之距离的理论自觉。

国际法研究或可从“构建职业共同体”做起,明确其功能和局限,构建其知识、方法和理念而非立场之共同体。总结我国国际法之历史、窥见其不足,从而更加努力地为使中国国际法学的实力匹配上中国发展的实力作出贡献正是何教授想向同学们传达的。



在现场讨论与评议环节,宋院长指出,应当形成我国既是国际法规则的面对者、也是国际法规则之作者的意识,与会多位同学亦分别就国际法万能论和国际法无用论之辩、发展交叉学科的国际法研究现状之解读与学习建议等提出疑问,何教授一一回应同学们的问题,指明在始终存在着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基本准则的国际法体系下,国际法研究可由构建足够具体的话语体系入手,提高“精耕细作”国际法规则及其相关适用的能力,联系国际政治实践以实现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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