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午,法学院基础法学系在F508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研讨”教学研讨会,学院党委书记苏新建、校教务处副处长陈宜治、副处长裴蓓,法律诊所教育中心主任刘建明和经济法学系主任徐媛媛应邀参加了本次教学研讨会。基础法学系主任章安邦主持本次研讨会。
本次教学研讨会围绕法学院即将于本学期开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课程教学展开,与会老师基于自身的学习体会从各方面对课程教学的具体展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意见建议。
陈宜治副处长认为,法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今年秋季学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体现了法学院上下对于该课程的高度重视。他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这门课的教学具有特殊性,要做到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课程讲授的目标不仅仅是让学生接受这门课的内容,还要达到学生乐于接受、喜欢接受的程度。
裴蓓副处长以其丰富的法学教学实践经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课程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她建议该课程教学团队应该充分意识到这门课程开设所带来的课程改革历史机遇,在线下教学的基础上开发线上课程,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品牌课程,尤其是将其打造为法学专业课程的“窗口品牌”。
作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学院党委书记苏新建教授首先感谢了学校教务处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关心和支持。他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体现的政治性、理论性,从根本性发挥着塑造法科学生人生观的作用,应当在授课过程中平衡该课程的政治性、理论性与法律性,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为其法学专业知识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由交流环节,各位老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教学的形式、课时安排、课程考核、改进完善等进行了探讨,初步形成了共识。刘建明老师对于该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可以利用党政部门和校外合作单位的资源,吸收他们加入教学队伍,发挥党政和实务部门的比较优势,使课程讲授主体更具多样性。徐媛媛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经验,她认为在讲授过程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律实务工作相结合,可以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教学效果。于柏华老师认为教材当中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章节的讲授中可以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相关理论知识。基础法学系主任章安邦指出,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原典”“原著”“原话”,原汁原味地讲授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在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我院课题组搜集整理的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论述,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浙江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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