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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俞虹帆同学学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学生公寓违章使用电器专项)
发布日期:2021-06-01 阅读:

学院各班级:

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26 幢 403室 俞虹帆 同学在2021年4月21日学校公寓管理部等部门组织 学生公寓检查中,存在使用电煮锅  的情况。继之,在 2021年5月19日学校公寓管理部等部门组织的学生公寓检查中存在使用电热锅的情况。该同学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商大后勤【2018】374号)之规定,该同学已累计2次出现禁止行为(或1次严禁行为)。

为严肃学校纪律,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俞虹帆同学予以学院通报批评。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寓安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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