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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丛立先教授来我院作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21-04-28 阅读:

4月26日下午,适逢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应邀来我院开展讲座。



本次讲座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要点和影响”为主题,在法学院F楼508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由我院知识产权系牛强副教授主持,王雅芬教授、张浩泽博士与会,包括研究生在内的50余位同学到场聆听、观摩。



丛立先教授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背景——“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与国际竞争格局的新变化”为切入点,梳理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随后,丛教授围绕作品条款、权利归属条款、权利项目条款、权利限制条款、“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条款、侵权责任与救济条款的修改及其影响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他提到,“谈版权法问题,首先必须是作品”,作品条款是《著作权法》中的关键条款、灵魂条款,而我国对于作品条款在理论上一直争议颇多,实践中也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此次修法对于作品条款作了重大调整。首先,突破著作权客体严格,将“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改为现在的“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是值得肯定的;其次,对视听作品类型的认可,既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也能有效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再者,全国人大转变了对作品类型规定的态度,改封闭式列举为开放性规定,丛教授认为这是非常正确的,只有“打开”才能真正适应现实。



此外,丛教授借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如西湖音乐喷泉案、新浪网诉凤凰网案广州网易诉广州华多案等,进一步解释了作品的类别判定、著作权保护与邻接权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关系。而对于目前版权领域的热点话题——人工智能,丛教授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与看法。他认为,现阶段的人工智能本质其实是人类创作作品的工具。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符合作品要件的,应该被承认。



在问答环节,我院学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丛立先教授一一耐心为其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最后,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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