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适逢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应邀来我院开展讲座。
本次讲座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要点和影响”为主题,在法学院F楼508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由我院知识产权系牛强副教授主持,王雅芬教授、张浩泽博士与会,包括研究生在内的50余位同学到场聆听、观摩。
丛立先教授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背景——“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与国际竞争格局的新变化”为切入点,梳理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随后,丛教授围绕作品条款、权利归属条款、权利项目条款、权利限制条款、“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条款、侵权责任与救济条款的修改及其影响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他提到,“谈版权法问题,首先必须是作品”,作品条款是《著作权法》中的关键条款、灵魂条款,而我国对于作品条款在理论上一直争议颇多,实践中也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此次修法对于作品条款作了重大调整。首先,突破著作权客体严格,将“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改为现在的“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是值得肯定的;其次,对视听作品类型的认可,既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也能有效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再者,全国人大转变了对作品类型规定的态度,改封闭式列举为开放性规定,丛教授认为这是非常正确的,只有“打开”才能真正适应现实。
此外,丛教授借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如西湖音乐喷泉案、新浪网诉凤凰网案广州网易诉广州华多案等,进一步解释了作品的类别判定、著作权保护与邻接权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关系。而对于目前版权领域的热点话题——人工智能,丛教授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与看法。他认为,现阶段的人工智能本质其实是人类创作作品的工具。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符合作品要件的,应该被承认。
在问答环节,我院学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丛立先教授一一耐心为其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最后,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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