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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0年工会会员费和2021年互助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8 阅读:

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

  2020年工会会员费收取2021年校级和省级互助金缴纳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工会会员费。在编在职教职工应交会费=基本工资*0.5%*月数,其中基本工资是工资单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月数是实际在岗的时间;劳务派遣员工应交会费=7*月数。

2.学校“爱心”互助金。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浙商大办〔2019129号)见附件1,互助金实行自愿原则,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均可以参加每人每份50/年,自愿多缴金额不限。

3.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见附件2,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实行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医保在职会员(含劳务派遣员工)均可以参加每人每份50/年。

学校“爱心”互助金和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可以同时参加,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参加。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收取互助金时填写名单见附件3,如果不参加省级职工大病医疗可以不填写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

以上三项工作,请在1220日前以二级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集中收取后缴纳到校工会,缴费名单电子版发到357689590@qq.com,纸质版盖章后和现金一起交到工会1165出纳室,工会会员费和互助金也可以转账到工会支付宝:gsgh@zjsu.edu.cn,转账时备注二级工会或工会小组名称。联系人:许晶晶;联系电话:28877166/654256

在职在编会员费个人缴纳金额请联系许晶晶或添加微信:13857114256领取。



 附件1:浙商大办〔2019〕129号 关于印发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的通知 [1].doc;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2020年校级和省级大病医疗互助金参保名单.xls; 


 

校工会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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