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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开展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阅读: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参照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认定要求,提前启动项目申报、遴选和指导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类别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充分体现“虚实结合、能实不虚”原则,遵循“两性一度”金课标准,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 号)(附件2);

       2.软件系统已开发完成,知识产权明确,有效链接网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项目简介视频和教学引导视频符合《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附件3);

       3.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有“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作为支撑;为2017-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立项或认定项目;或入选2020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推荐名单项目,其他已经建设成熟的项目也可申报;

       4.学院要严格审核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申报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技术接口规范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三、遴选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将《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4)、《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项目简介视频和教学引导视频,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34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sdlab@163.com。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和开展重点项目培育指导工作。在此期间上级如有其他文件下发,则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联系人:闫涛,联系电话:2887737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 号)

        附件3: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

        附件4: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附件5: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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