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师生:
为规范财务报销管理,确保增值税发票报销的合法性、真实性,自2020年11月1日起,要求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先认证后报销,其中电子发票须全部认证,纸质发票单张金额500元以上必须认证。报销经办人可登录财务综合信息平台,选择“增值税发票查验”功能,按照“复翼发票助手小程序使用流程”进行发票查验,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
业务咨询:陈 玲,28877297
技术支持:彭文弘,28877301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增值税发票查验使用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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