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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 “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阅读:

省直各有关部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省法学会各研究会(院、中心),各市法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记使命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法学会会员,并在浙江省内工作;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已经当选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提名奖除外)。

二、成果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含本数,下同):

1.出版具有较高质量的专著1部以上;

2.单独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按照浙江大学一级目录,包括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单独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按照南京大学CSSCI目录);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者获得厅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2项以上;

6.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发挥积极作用的证明文件等。

三、申报办法

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省直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省法学会各研究会(院、中心)、市级法学会作为推荐单位,推选产生1—2名候选人,并负责完成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和政治审查工作,签署初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

2.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涉研究成果、专著和奖项证书,以及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等一式5份。

3. 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5张及电子版。

4.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学院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

5.申报材料如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于规定时间到省法学会研究部统一取回(另行通知);逾期不取回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机构

(一)省法学会设立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评选工作。

(二)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

六、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初评

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地区推荐和自荐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候选人名单20名。

(二)公示

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将在浙江省法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省法学会评审委员会汇报审核结果。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终评

终评程序分为分组评议、审议和投票表决三个阶段。评审委员会听取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和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10名。最终评选结果报省法学会党组审批。

(四)表彰

由省法学会制作颁发“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证书及奖牌,并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浙江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法学会研究部

联系电话:0571-87059298    87059397

电子邮箱:zjfx2012@163.com。

有关申报材料请登陆浙江省法学会网站下载,网址:www.zjfxh.com

浙江省法学会

                           2020年5月26日

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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