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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9 阅读: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1714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应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校优秀教师候选人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教师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51100人的可推荐2人,101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辅导员参加校优秀教师评选,须由学生处提出推荐人选,通过学院推荐。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按部门类别进行推荐。各教学机构由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推荐,各可推荐1人;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后勤服务中心除外)由机关党委统计负责推荐,共可推荐12人;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党总支负责推荐,可推荐2人。

    各校级科研机构人员在学科所属学院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应由党支部对所在单位(部门)推荐人选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

    本次评选产生校优秀教师20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

    三、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528日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一览表》(附件4、附件5)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下沙校区综合楼1027室),推荐人选的《推荐表》(附件2、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需要照片、推荐评语),发送至yukii1121@163.com

    联系人:方燕红

      话:28877277

 

人事处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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