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法学院2019-2020学年第2学期 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阅读:

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附件1)精神,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现启动2019-2020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法学院2016级在校本科生。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31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5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报

1. 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核对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填写附件4发给学委。教务系统已存在的个人创新学分项目请勿再次申请。

2、新增学分申报

每位学生填写以下三项电子版并汇总在一个文件夹里发给学委,文件名:班级姓名+创新学分。

① 《班级姓名+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件5

② 相应佐证材料(可扫描或拍照或截图,但务必清晰全面,如材料张数较多,按顺序命名为材料1、材料2……)

③ 《班级姓名+创新创业汇总表》(见附件6

如暂时不能提供佐证材料,请说明原因,返校后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补审。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见附件3),且学生确实无法提供电子佐证材料,可不提供佐证材料,只填写附件5《申请表》和附件6《汇总表》即可。

学委于2020年3月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同学们填写的附件4和创新学分申请文件夹(附件5、6、佐证材料)的压缩包发至教学办聂老师邮箱,1156084512@qq.com。

3、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将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联系人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4.复核与导入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公示网页全屏截图发送至503977721@qq.com(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联系人将相应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最后,各学院将学分审核汇总表打印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存档。

三、工作要求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要求:

(一)各学院申报通知、审核截止的时间均应在学院网上公布,以便学生及时申请。(二)各学院应严格按标准掌握学生项目分值的获得,校领导小组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学院将在业务部门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及《素质拓展学分细则补充说明》(附件9)执行。

(二)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王老师,综合楼317,28008450。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创新学分附件  

上一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9-2020学年第2学期 创新创业学分审核结果公示 2020-04-17
下一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结果公示 2019-12-26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law@mail.zjgs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182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