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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工会会员费和2020年互助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阅读:

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


2019年工会会员费收取、2020年校级和省级互助金缴纳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工会会员费。在编在职教职工应交会费=基本工资*0.5%*月数,其中基本工资是工资单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月数是实际在岗的时间;其他会员应交会费=7元*月数。


2、学校“爱心”互助金。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浙商大办〔2019〕129号)见附件1,互助金实行自愿原则,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均可以参加,每人每份50元/年,自愿多缴金额不限。


3、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六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见附件2,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实行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医保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均可以参加,每人每份50元/年。


学校“爱心”互助金和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可以同时参加,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参加。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收取互助金时填写名单见附件3。


以上三项工作,请在12月15日前以二级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集中收取后缴纳到校工会,缴费名单电子版发到gsgh@zjsu.edu.cn,纸质版盖章后和现金一起交到工会1165出纳室,工会会员费和互助金也可以转账到工会支付宝:gsgh@zjsu.edu.cn,转账时备注二级工会或工会小组名称。联系人:赵巧文;联系电话:28877166/669369。


二级工会或工会小组如果需要工会会员费个人缴纳金额,请联系赵巧文老师。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


附件2: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六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附件3:2020年大病医疗校级和省级互助金缴费名单


校工会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浙商大办〔2019〕129号_关于印发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的通知[1].doc;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六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1.doc; 
      附件3:2020年校级和省级大病医疗互助金参保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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