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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层干部届末暨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3 阅读:

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修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党〔2017〕14号)规定,近期将开展中层干部届末暨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年9月23日-10月8日。

二、考核对象

中层干部

三、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中层干部届末(年度)总结述职和书面民主测评两个环节,中层干部届末(年度)总结材料已统一在校内网进行公示。

四、考核测评表发放和回收

请各位老师于10月8日12点前至F517办公室领取测评表将填写好的测评表投至投票箱。

五、考核测评规则

1.评价内容:主要为考核对象届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详见校内网公示的中层干部届末暨2019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2.评价档次:对每个考核对象的“总体评价”只能选择一个评价档次(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或D-不合格),打“√”;

3.详细评价:如对考核对象的总体评价为“A-优秀”或“B-合格”,则无需对其作“德、能、勤、绩、廉”的详细评价;如对考核对象的总体评价为“C-基本合格”或“D-不合格”,则请继续对其作“德、能、勤、绩、廉”的详细评价,“德、能、勤、绩、廉”各项的详细评价分为“a-好、b-较好、c-一般、d-差”四档,请在四挡中选择一个评价档次打“√”,选择多个档次的视为无效;

六、考核结果

由校党委根据《关于修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党〔2017〕14号)的规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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