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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研究院举办“共同富裕”法治保障机制学术论坛
发布日期:2022-12-12 阅读:

法治浙江研究院系我校与浙江省法学会共建的智库研究机构。12月10日,由法治浙江研究院主办的“共同富裕“法治保障机制论坛在杭州召开,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来自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辽宁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学院等单位的40余位理论界、实务界的学者、专家参加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以 “共同富裕法治保障机制”为主题,分为开幕式、主旨报告、主题研讨三个部分,论坛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的基本涵义、立法保障、司法矫正等主题展开,将 “共同富裕”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转化成为若干法律命题加以深入研讨。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宋杰教授首先致欢迎词,他简要介绍了研究院基本情况。主旨报告部分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童志峰教授主持,并邀请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就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检察路径作专题报告。钟瑞友检察长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就共同富裕与法律监督互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正确处理的关系、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视域下检察“工具箱”运用的“道”与“术”几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与探讨。

钟瑞友检察长报告结束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作为与谈人发表了一些自己的观点:首先,他表示很多法律部门都在研究共同富裕这个主题,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都有很多研究成果,部门法之间应当相互探讨和借鉴。其次,他肯定了近年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作出的贡献,如羁押率的大幅下降和“工具箱“概念的提出等。最后,王健教授表示如今还存在政府干预市场、干预资源分配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发挥行政检察的作用,从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全国大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主题研讨分成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俞燕宁教授主持,并邀请我校法学院韩振文副教授、崔兰琴教授以及辽宁理工大学魏新河教授作报告。韩振文副教授就共享法庭建设的调研情况作了说明。共享法庭主要有镇街、村社、特设共享法庭三种模式,因其功能丰富,又极具便利性、灵活性与融合性而深受好评。但在其制度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职能定位模糊且各地重视程度不一、人员选任与工作分配问题、工作人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

崔兰琴教授就台商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作了发言。她认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多方参与的强度取决于制度型开放的程度。应当夯实台商台企法律保障和服务理念的支撑,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参与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引导台胞台企参与慈善,从行政许可、资金投入、介入时间等加强法治保障。

报告人发言完毕后,与谈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汪红飞教授就上述文章的观点逐一进行了评析。我校法学院老师黄文瀚博士在自由讨论阶段就共享法庭建设从宪法学角度提出了他的两点疑问:一是提供共享设施的主体是社区、村委会、行业协会等,共享法庭会不会加重基层的负担?二是共享法庭通过数字化扩展了法庭的维度,但在注重数字化效率的同时,司法权威是否也应当着重考虑?共享法庭下沉之后,法庭秩序又该如何维持?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解决。

         

第二单元由王蕾教授主持。该单元首先由我校法学院特聘副教授方涧就共同富裕视域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作了发言。他以我国 2014-2017 年的征收补偿数据为样本论述如下三个问题:第一,传统的“产值倍数法”是否能达到“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二,新《土地管理法》中提出的“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内涵以及与学界所呼吁的“公平市场价值”之间的差异;第三,如何在未来建构更为合理的补偿标准。

南京师范大学胡丽文博士就反垄断法促进共同富裕作了阐述。他认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共同富裕。在具体现实路径层面应该继续强化反垄断法的实施,在民生等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特定行业尤其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同时构建公共利益的基本分析框架。此外,还应认识到市场结构蕴含的分配内涵,基于此对拥有市场势力的经营者附加一定的公共义务。

江西科技学院聂加龙则基于“正义标准复杂性范式”对共同富裕的法律实现问题作了分析。他认为,在“正义标准复杂性范式”语境中,共同富裕实现需要从完善市场经济与建立基于生产要素所有权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制度和保障全体人民发展权行使这两方面入手。应当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党管数据”模式的数据信托制度和资本所得及其转移的税收制度,这些制度的构建可以分别通过制定“产业促进基本法”、在《信托法》中增加相应内容和制定“资本所得税法”和“遗产税法”来实现。

与谈人中国计量大学宣传部部长陈永强教授就上述三篇文章逐一进行了评析。

主题研讨之后,法治浙江研究院执行院长吕尚敏副教授就本次论坛作了总结。他认为本次会议将共同富裕的主题转化为法律命题,并从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等制度下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两个视角展开分析,对于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极具意义。本次论坛有来自各个部门法的学者及实务专家参与,打破了部门法之间的樊篱以及“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优劣之争,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期待今后有更多这样“小而精”的务实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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